(網經社訊)近年來,跨境電商零售進口以其便捷性迅速崛起,然而伴隨而來的假冒偽劣商品問題頻發(fā),暴露出監(jiān)管盲區(qū)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困境。本文結合現(xiàn)行法律體系,系統(tǒng)性分析跨境電商領域的法律適用邏輯與監(jiān)管職責劃分,為規(guī)范市場秩序提供參考。
一、法律適用基本原則的厘清
跨境電商雖屬新型業(yè)態(tài),但其本質仍為境內消費行為,應受我國法律體系約束。在成文法未明確具體規(guī)則時,需依據法律原則與體系解釋填補空白。
1. 民事法律關系適用
依據《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》第二條及第四條,涉及消費者權益與食品安全的爭議,因涉及社會公共利益,直接適用我國強制性規(guī)定。例如,商品功效成分虛標、以次充好等行為,無論原產國標準如何,均需符合我國《產品質量法》第二十六條關于產品使用性能與標簽真實性的要求。
2. 行政監(jiān)管框架
《電子商務法》明確境內電商活動受其調整,跨境電商經營者須遵守進出口監(jiān)管法規(guī)。商財發(fā)[2018]486號文作為國務院規(guī)范性文件,豁免了部分審批與標準適用,但非標準性質量問題(如摻雜摻假)不在此列。簡言之,豁免僅限于程序性事項,實體責任不可規(guī)避。
二、產品質量問題的分類與監(jiān)管應對
質量問題可分為兩類:標準性問題(如國標、行標的技術要求)與非標準性問題(如產品實際性能與標簽不符)。
標準性豁免的邊界
商財發(fā)[2018]486號文允許跨境電商商品豁免部分標準審查,但《產品質量法》第二十六條明確,產品須“不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風險”并“符合標注質量”。若商品實際成分遠低于宣稱值(如保健品有效成分虛標),則構成“以假充真”,屬于非標準性嚴重質量問題,適用《刑法》與《食品安全法》追責。
典型案例解析
某跨境電商銷售“純牛肉”摻雜其他肉類,或宣稱“大豆異黃酮成分”實際含量不足,此類行為直接違反《產品質量法》第二十六條第三項,且符合國家質檢總局關于“嚴重質量問題”的認定標準(摻雜摻假、虛假標注),需依法嚴懲。
三、多部門協(xié)同監(jiān)管的職責劃分
跨境電商鏈條涉及進出口、銷售、倉儲等多環(huán)節(jié),需海關、市場監(jiān)管、公安等部門聯(lián)動:
1. 海關的核心職能
依據《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》,海關對跨境電商商品實施質量監(jiān)測與風險管控。例如,2023年海關“健安行動”專項打擊保健食品違法添加,對虛假標示成分的商品可依據《海關法》按“申報不實”或“食品安全違法”立案。
2. 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的管轄權
經營者實際經營地(如保稅倉所在地)或境內代理人住所地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,可依據《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》對偽劣商品銷售主體立案。實踐中,境外企業(yè)常通過境內空殼公司運營,監(jiān)管部門可通過平臺備案信息鎖定實際責任人。
四、檢測報告效力與立案標準
消費者提供的CMA認證檢測報告具有法定證明力。對于非標準性質量問題,檢測方法需符合我國行政與刑事程序要求。監(jiān)管部門僅需初步證據(如檢測報告)即可立案,避免違法行為因程序拖延持續(xù)侵害消費者權益。
結語
破解跨境電商監(jiān)管難題,需強化法律適用剛性、明確部門職責邊界,并通過風險監(jiān)測與技術手段提升執(zhí)法效率。唯有如此,方能遏制偽劣商品泛濫,重塑消費者對跨境購物的信心。